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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东营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不含装修材料类)参与商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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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东营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不含装修材料类)参与商家的 通 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家: 按照《东营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前期已对参与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12类产品补贴的商家进行了征集。为满足更多商户参与补贴政策需求,现补充征集参与商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类别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12类产品进行补贴,包括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浴缸、水槽等4类卫生洁具类产品;智能照明、沙发、床架、床垫等4类家具照明产品;智能控制(含网关、路由器、智能插座)、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晾衣架等4类智能家居产品。纳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管理的产品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 (二)实施时间、补贴标准具体见《实施细则》 (三)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1.财政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 2.参与商家负责汇总消费补贴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材料包括:(1)消费者基本信息、《知情同意书》;(2)产品类别,规格型号,产品编码(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纳入国家能效及水效管理的产品还需提供能效或水效证明;(3)交易小票;(4)发票信息(智能照明、智能控制产品需在发票中注明所有组件明细);(5)带地理位置水印的安装交付照片(智能照明、智能控制产品需提供所有组件的安装交付照片)。 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审核无误后,市商务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商家。 4.消费者发生退换货,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补贴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参与商家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参与商家已收到补贴资金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参与商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对在各级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参与商家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和套骗补行为的,市商务局将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资格;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商家申报基本条件 (一)品牌方或授权经销商 1.能够主动与政策服务平台对接,准确提供商品类别、品牌、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码(国标13位编码或企业商品编码;无编码的,建议品牌方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展商品条码注册工作或研究编制企业商品编码)、能效或水效等级、公开承诺价格(应同步告知本市内其他经销商)、是否外资品牌等产品信息,并配合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工作。2.能够落实合法适规和督促监管义务。品牌方或授权经销商对参与本次补贴的产品的合法适规性负直接责任,并对参与商家补贴期间的销售行为承担督促和监管义务,应确保参与商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开承诺价格。 (二)参与销售商家 1.从事相关类别产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及其名下销售门店(含其线上渠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装厨卫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2.做到价格公示、承诺书、监督电话(0546-8082127)“三公开”,确保参与补贴商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公开承诺价格。 3.线下商家应具备适当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熟悉掌握补贴范围和补贴规则,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服务要求和投诉。 4.能够对接政策服务平台完成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能开具正式发票,自行配备补贴发放及核销的相关软件或硬件设备。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能够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补贴审核所需信息。 5.配合开展补贴宣传工作。对参加补贴商品统一张贴“东营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标识。6.符合纳统条件的参与商家,积极申报纳入批发零售业统计。 7.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报名及审核流程(一)参与补贴商品申报 1.原则上,由品牌方统一填报参与补贴商品申报表(见附件1),参与补贴商品申报表电子版及盖章PDF件发送至邮箱dyjzcwhx@163.com。 2.参与补贴商家应积极联系对接品牌方,协调品牌方及时填报参与补贴商品申报表;如品牌方无法报送的,可取得品牌方授权后填报参与补贴商品申报表,报送时应同时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材料。3.在政策实施期间,品牌方或授权经销商可根据需要随时报送补贴商品申报表,市商务局将会同银联商务根据报送情况及时更新参与补贴商品库。 (二)参与补贴商家申报 1.参与补贴商家应于2025年4月30日12:00前将补贴参与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商家参与补贴工作方案(包括宣传、促销、风险管控举措等)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PDF版报所属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无需报送纸质版。 2.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实地勘验和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参与商家申报材料、参与商家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版于2025年5月2日17:00前发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参与商家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参与商家及时按照要求入驻政策服务平台。 市商务局对参与补贴商品及补贴参与商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扩大商家参与覆盖面,务求工作实效。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二)加强风险防范。要落实补贴实施主体责任,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好合规引导。要运用平台大数据监测、提前报备、现场核验等方式,在资料审核上严格把关,强化全流程监管,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确保补贴申领的真实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重点核查。要强化补贴核查工作,查证补贴落实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咨询电话 东营区商务局:0546-8260081 河口区商务局:0546-3612312 垦利区商务局:0546-2528156 广饶县商务局:0546-6450118 利津县商务投促中心:0546-5680608 开发区经发部:0546-8090035 东营港经发局:0546-8019557 省农高区经发局:0546-890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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